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表演内容管理,促进网络表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
(一)网络表演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
(二)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三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关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外商投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核验平台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资质。
第六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应当通过面谈、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对网络表演者进行资料核实。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在明知网络表演者提供的资料与其真实材料不一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维护网络表演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在征询监护人意见时,应当向监护人解释有关网络表演者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条款并留存相关交流记录。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益。
第八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管理,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讲解网络表演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内容和行为,增强网络表演者守法意识,引导网络表演者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组织、制作、营销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
办理北京市地区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内资审批条件:
1、营业执照增加演出经纪
2、有专职演出经纪人三名
3、有符合演出经纪的场所
4、有相应的启动资金来源
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机构申请材料含: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表
3、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
4、演出经纪机构股东材料
5、法定代表人,股东,演出经纪人的电话,邮箱,公司座机
办理北京演出许可证从事经纪业务申请地区: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北京正德祥企业策划事务所为您做好每一步,欢迎您来电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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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北京登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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