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独立董事缪向水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缪向水先生因近期被任命为华中科技大学集成电路学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的文件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有关要求,不适宜继续在企业兼职,特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缪向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缪向水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缪向水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