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45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号B座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586,891,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09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数2,439,18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3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股份数147,701,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5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27人,代表股份数147,729,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5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展开全文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460,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4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402,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4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严阿俊;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