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三祥新材(福州)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 4,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包含目前已履行程序的担保金额0.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编号:2021-024。
鉴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祥新材(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三祥”)提供的4,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已到期。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重新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信息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三祥,2017年3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夏鹏,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2#楼自贸区两岸众创2-05B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9月30日,福州子公司资产总额2,242.05万元,净资产1,944.14万元,资产负债率11.14%(未经审计)。福州三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债务人:三祥新材(福州)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担保主债权”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8,500万元,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8.22%,无逾期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