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0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同意公司在芜湖市鸠江区设立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隔膜”)和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并将原定由公司实施的“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和“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建设项目分别变更为由芜湖隔膜和芜湖制膜实施,即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孙公司芜湖隔膜和子公司芜湖制膜,实施地点由沧州市变更为芜湖市,同意“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和“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投资总额分别由6.2亿元和4.45亿元变更为7亿元和5亿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公司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亿平米锂电隔膜、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
投资规模:项目一期总投资1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
(二)项目用地
1、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鸠江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3亩。
2、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50年。
3、取得方式:乙方依法参加项目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三)项目建设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9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0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孙公司暨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同意公司在芜湖市鸠江区设立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隔膜”)和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并将原定由公司实施的“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和“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建设项目分别变更为由芜湖隔膜和芜湖制膜实施,即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孙公司芜湖隔膜和子公司芜湖制膜,实施地点由沧州市变更为芜湖市,同意“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和“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投资总额分别由6.2亿元和4.45亿元变更为7亿元和5亿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公司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亿平米锂电隔膜、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
投资规模:项目一期总投资1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
(二)项目用地
1、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鸠江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3亩。
2、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50年。
3、取得方式:乙方依法参加项目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三)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