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荆门格林美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预计荆门格林美向公司供应四氧化三钴产品约5,000-15,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约15,000-35,000吨/年。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进行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方面技术、产能与市场资源的联合与合作,构造共同价值链,公司与荆门格林美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57000176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荆门格林美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预计荆门格林美向公司供应四氧化三钴产品约5,000-15,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约15,000-35,000吨/年。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进行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方面技术、产能与市场资源的联合与合作,构造共同价值链,公司与荆门格林美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57000176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