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166,419,0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166,419,0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9,81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其中:
展开全文(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9,81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01关于董事赵晓群女士的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6,000,000股)、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600,000股)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2关于董事康凯先生的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6,000,000股,康凯先生是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之子)、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600,000股,康凯先生是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之子)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3关于董事郑杰先生的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0,600,000股,其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郑杰先生为其董事)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8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4关于董事莫尚云先生的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9,739,000股,莫尚云先生为其高级管理人员)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5关于董事李玲玲女士的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6关于独立董事曾江虹女士的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7关于独立董事祝渊女士的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8关于独立董事赵辉先生的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关于监事吴惠莉女士的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2关于监事李花香女士的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3关于监事冯执根先生的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翔、李梦帆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