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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铁血玫瑰大结局

   日期:2023-04-29     浏览:52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环境”“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于2021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申菱环境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崔颖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0,023,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6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69%。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3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9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展开全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3,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3,3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80,001,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07%;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80,007,5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76%;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崔颖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崔颖琦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1,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168%。

表决结果:崔颖琦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关于选举谭炳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谭炳文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1,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114%。

表决结果:谭炳文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关于选举崔梓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崔梓华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1,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114%。

表决结果:崔梓华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关于选举陈忠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陈忠斌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0,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922%。

表决结果:陈忠斌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关于选举潘展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潘展华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462%。

表决结果:潘展华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关于选举陈碧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陈碧华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0,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836%。

表决结果:陈碧华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4.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聂织锦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31%。

表决结果:聂织锦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关于选举宋文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宋文吉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0,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74%。

表决结果:宋文吉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关于选举刘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刘金平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0,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74%。

表决结果:刘金平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5.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欧兆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欧兆铭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0,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74%。

表决结果:欧兆铭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关于选举陈秀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陈秀文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80,001,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96%。

表决结果:陈秀文女士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6.00《关于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0,80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众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颖琦先生、谭炳文先生、欧兆铭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163,80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9%;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1,40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众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众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颖琦先生、谭炳文先生、欧兆铭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163,800,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07%;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yzsw.net/news/show-8049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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