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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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余监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承诺人对公司进行部分补偿暨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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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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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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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强先生、刘智红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
及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承诺人对公司进行部分补偿暨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案》,同意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补偿责任人余弓卜、成海林先行通过目前分别持有的公司3,825,892股、2,051,566股股份(合计5,877,458股)向公司进行部分补偿,该部分股份由公司分别以0.16元、0.09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承诺人对公司进行部分补偿暨回购并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余弓卜、郭兆滨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将上述合计5,912,558股股份回购注销后,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912,558元,由858,782,308元减少至852,869,750元,总股本减少5,912,558股,由858,782,308股减少至852,869,750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
以上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9-01;
2、申报时间:2021年9月14日-2021年10月28日,工作日的9:00-11:00、13:30-16:30;
3、联系人:刘博;
4、联系电话:021-68790276;
5、传真:021-687903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