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前高管讨薪讨回639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判决的国都证券(870488)与常喆的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显示,因任职期间,国都证券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产品净值出现大幅下跌,国都证券时任总经理常喆被拖欠奖金,双方因此产生诉讼。
据了解,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常喆是否应领取2015年、2016年的递延未支付部分及2017年的绩效奖金。二是常喆2017年应领取绩效奖金的数额。
最终,二审判决书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即国都证券支付常喆2015年度高管奖金2019年递延未支付部分72万元;支付常喆2016年度高管奖金2018年、2019年及2020年递延未支付部分160万元;支付常喆2017年度高管奖金407万元。
测算显示,国都证券共应支付常喆639万元。二审判决书指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任职期间成立的项目亏损,国都证券决定不支付常喆奖金
具体来看,二审判决书显示,常喆2001年12月28日入职国都证券,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负责国都证券管理与业务开展。2016年4月24日,常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又返聘至2018年11月30日,继续任国都证券总经理。
二审判决书指出,常喆2015年度绩效奖金税前为540万元,2016年已支付60%,递延三年等额支付剩余40%,2019年应支付第三年的递延部分72万元未支付。2016年度绩效奖金为400万元,2017已支付60%,递延三年等额支付剩余40%,至今未支付。
国都证券表示,2015年至2016年期间,常喆担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生产经营负责。2015年至2017年期间,国都证券自管资金投资的八只资管产品,在2017年风险全面爆发。由于金融产品风险爆发具有滞后性、聚集性,涉及金额巨大,所以高管的奖金要求递延三年支付。常喆作为最高决策者,本着责任和权利相匹配原则,董事会决定不发放常喆绩效奖金。
国都证券在二审中提交的材料表示,在常喆主持下,其公司于2015年、2016年期间设立的7只产品,截止2021年3月31日给其公司造成损失为3.44亿元。
常喆认为,2017年底之前其任总经理期间,是由两个决策委员会章程和制度及投资流程来进行投资决策的,是按议事规则集体决策,不是一个人决策的。同时,相关产品没有最后到期或相关产品投资的债券所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未终结前,不能即作出“投资失败”的结论。
两大争议焦点,国都证券一审、二审均败诉
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常喆是否应领取2015年、2016年的递延未支付部分及2017年的绩效奖金。二是常喆2017年应领取绩效奖金的数额。
针对第一焦点,一审判决书指出,首先,相关资料显示国都证券对常喆任公司总经理履职期间取得的成绩作出了肯定。
其次,常喆任公司总经理期间,相关产品的成立决定,均是经过国都证券召开产品与业务审核委员会集体进行投票决策的结果。国都证券在发放2017年的绩效奖金时,并未对参与上述产品投票决策的产品与业务审核委员会的委员中任何人进行追责,相反产品与业务审核委员会的委员们都如愿以偿拿到了递延奖金及2017年的绩效奖金,只有常喆未领取到。
再次,国都证券未提供常喆在履职期间存在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情形,相反在2017年的报告中及董事会的决议中均作出了常喆在履职期间认真负责、忠于职守、超期服役,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了贡献的评价。国都证券将2018年、2019年存在的亏损全部由常喆一人承担,缺乏事实及依据。
因此,对常喆要求国都证券支付其2015年、2016年未支付的递延奖金及2017年度的绩效奖金,法院予以支持。
针对第二个焦点,一审判决书指出,根据国都证券相关薪酬规定中的计算公式,和国都证券出具的常喆2017年度按照绩效激励方案最终考核得分为84.31分及2017年国都证券的净利润计算出计提奖金的数额,是有依据的。法院经计算同时参照前三年常喆的绩效奖金数额,国都证券应支付常喆2017年的奖金407万元。
北京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驳回国都证券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国都证券2018年出现亏损
官网资料显示,国都证券是由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有证券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吸收其他股东出资,于2001年12月28日成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注册地为北京。
2015年6月23日,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正式更名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6亿元。2015年12月31日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53亿元。
业务方面,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股东方面,2020年年报显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国都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33%。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紧随其后,持股9.59%。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69%。
此外,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均超过5%,分别为5.95%、5.28%、5.13%、5.13%。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中报披露时,国都证券持股比例超过5%的公司仅有5家,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彼时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96%和4.72%。
业绩方面,Wind数据显示,近几年,国都证券营收与净利润波动明显。
营收方面,2017年至2020年,国都证券营收分别为16.75亿元、5.57亿元、14.97亿元、17.69亿元。其中,2018年,同比(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66.75%。
净利润方面,2018年国都证券出现亏损,亏损1.48亿元。2017年和2019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30亿元、5.33亿元。2020年,国都证券归母净利润实现8.29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二审判决书显示,常喆认为,导致2018年国都证券亏损的根本原因,是公司出现经营不善。2018年,国都证券被证券监管部门扣分和处罚,同时个别高管被涉案调查。此外,2018年一开始,国都证券管理班子并没有做市场分析,也没有对出现的风险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