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1月7日公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其中,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牌或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修订说明表示,证监会现行停复牌法规为《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4号,下称《指导意见》)对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健全股票停复牌制度、强化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切实加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及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等内容进行全面规定。本次法规整合不对《指导意见》的内容进行实质改动,仅将名称改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规范文字表述,统一格式体例。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规范文字表述,统一格式体例。将规则名称改为《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行文方式由政策指导性文件修改为规范的法律文件表述,删除原规则章节名,统一编号后形成15条规则。二是落实上位法要求,根据《证券法》第110条规定,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牌或复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结合交易所监管实践,为避免造成市场扰动,删除上市公司停复牌申请被交易所拒绝时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如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仍需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