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XU FENFEN、陈芳、费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8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公司及XU FENFEN、陈芳、费庆:
经查,公司存在未及时按规定披露信息的问题:
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8,771.58万元。此次业绩修正与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上述公告称修正原因系前次业绩测算时无法预估对外投资标的公允价值。实际,2021年4月19日公司财务人员已获取相关对外投资标的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未及时对投资标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进行核算,导致迟至4月29日才披露上述业绩修正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XU FENFEN作为公司董事长、陈芳作为公司总经理、费庆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XU FENFEN、陈芳、费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未来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