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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161028今日净值电脑主机报警

   日期:2023-08-04     浏览:42    评论:0    
核心提示: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 重要提示及目录1.1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交通银行光大证券

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4、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份额登记日为2014年6月3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3月25日-2015年6月30日)

注:1、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第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9月24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于2014年5月30日开始分为A、B、D三类,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28日刊登的《关于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2007年8月,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19只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我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决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基金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和10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的宏观经济走势可以概括为4个字,底部徘徊。在经历了多重刺激之后,各类经济数据没有明显的改善,只有房地产业呈现出复苏的迹象。受资金市场宽松和刺激政策影响,上半年债券市场短端收益率出现了大幅下行,上半年资金面、基本面和政策面的利好因素已被市场反应,下半年市场走向将取决于资金面和新的政策催化剂。目前来看,政策仍有进一步放松的空间,预计债券市场行情仍将持续。在报告期内,本基金均衡配置了短融和同业存款,并借力较为宽松的资金面,获取稳定的息差,并择机参与了一些债券品种的资本利得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A类净值收益率为2.1246%,B类净值收益率为2.2458%,D类净值收益率为2.12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3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宏观经济下半年继续向下寻底的可能性已然不大,但海外流动性收紧带来的资金外流对国内经济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预计接下来仍将陆续会有政策出台,货币政策宽松仍会延续。总的来说,下半年的GDP仍将处在走廊之中,预计走势会相对稳定。稳中偏弱的宏观经济和相对低位的资金利率将有助于下半年债券市场行情的开展。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分管高管、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每日分配、按日结转"的方式,即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结转。本报告期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级基金应分配收益785,369.15元,实际分配收益785,369.15元;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级基金应分配收益23,931,258.87元,实际分配收益23,931,258.87元,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级基金应分配收益50,958,968.62元,实际分配收益50,958,968.62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上半年度,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785,369.15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23,931,258.87元,向D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0,958,968.62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上半年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974,207,325.49份。其中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级的基金份额为65,085,580.36份,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级的基金份额为1,087,690,000.01份,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级的基金份额为2,821,431,745.1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28号文《关于核准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30,248,334.2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5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30,603,326.51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54,992.2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等的不同,浦银安盛日日盈基金分别设置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形成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自2014年5月30日起为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增加本基金的D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仅能通过特定销售渠道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该类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机制。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除下述事项外,其他与前期一致。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8.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2、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2、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2、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公式为: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由管理人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本基金合同2014年3月25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本基金合同2014年3月25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本基金合同2014年5月30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A。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末持有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B 12,326,956.57份。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D。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5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天。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分级份额调增和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分级份额调减和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有改聘情况发生。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光大证券交易单元。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22日发布《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披露: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要求,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由其母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吸收合并,上海盛融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10%的股权由上海国盛承继,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因此由上海盛融变更为上海国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yzsw.net/news/show-12638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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