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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熟能生巧

   日期:2023-07-12     浏览:31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安排: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7,291.5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617.72万元,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

●延期时间:拟将该项目完工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已经建设完毕,鉴于项目结算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476.96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拟进行结项;

2、“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7,291.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617.72万元,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48.61%。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3,194.51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结余,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展开全文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11.6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截至目前,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26日,根据经营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7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节余及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结项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原因: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累计投入23,568.93万元,结余募集资金5,673.83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累计利息收入等”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拟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情况

1、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2、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资金结余7,291.55万元,节余的原因如下:

(1)公司在募投项目“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新上生产线设备7760万元,这部分设备原计划采用国际进口设备,随着项目建设进程,国产设备技术日渐成熟,公司选择同类型国产设备,包括大型注拉吹一步法设备、全新整套一步法瓶环一体化可立袋模具、自动化输送线体及上料系统等共计2950万元,可达到预期相同效果,累计节约了4810万元。

(2)公司在本项目原计划建设新上直立式软袋生产线4条,计划实现产能2.4亿瓶袋,预计工程费用12520万元,建设过程中,通过升级改造及实际运营,实际建设3条生产线,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实现月产成品生产量2201.68万瓶/袋,实际年产能约26420.16万瓶/袋,项目已达到预计产能,节省了部分建设费用。

(3)本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部分款项实际由自有资金支付1,192.97万元,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支出。

(4)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476.96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本项目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专项账户,项目尾款支付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届时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签署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2、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将“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486.06万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专管账户;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和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3,194.51万元后剩余的7,291.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3,194.51万元继续存放于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结余,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及具体调整方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单位:万元

(二)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本项目变更后项目计划购置相关设备21套,实验室检测仪器50套,采购前期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原料采购困难,国外设备加工期延长,造成相关配套设备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发货,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增加了整体的工程量,暂时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

(2)由于国内宏观经济波动因素,导致项目的实施进度比预期不同程度的有所放缓。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逐步加快剩余规划项目的建设。

(3)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反不稳定波动,国外设备加工期延长,部分关键设备加工交货周期严重滞后,影响了项目建设的进度。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审慎研究论证,为保证项目质量,公司进一步细化了该项目的规划工作,因此需要更长的建设周期,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项目的内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453,333,000元减少至 453,313,000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 453,333,000股减少至 453,313,000股。同时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定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13:30在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1日以电子邮件、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程序和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453,333,000元减少至 453,313,000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 453,333,000股减少至 453,313,000股。同时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333.3万股减少至45,331.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333.3万元减少至45,331.3万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1、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27日(周二)起45天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孙 伟

(4)联系电话:0537-2989906

(5)邮政编码:272037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守华女士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王守华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王守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2万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42元-0.256元=8.164元/股

又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28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 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8.42元/股。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对象王守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42元/股-0.256元/股=8.164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28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程序和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2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25日

至2022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2年2月23日 上午: 9:30-11:00; 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部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邮件(cxyy@cisenyy.com)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附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附“股东大会”字样。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2年2月25日13:3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 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 话:0537-2989906

传 真:0537-2215851-002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2月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员工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453,333,000元减少至 453,313,000元。同时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1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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