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辉、李建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飞梅本次分别解除质押1,320.0000万股、681.2963万股、1,530.0000万股,合计解除质押3,531.29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辉、李建莉、金飞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06.22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170%。本次解除质押前,金生辉、李建莉、金飞梅累计质押10,506.2282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本次解除质押后,金生辉、李建莉、金飞梅剩余质押6,974.9319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6.38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117.26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772%。本次解除质押前,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29,987.4254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6.3691%,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22%;本次解除质押后,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剩余质押26,456.1291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5.0207%,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48%。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金生辉、李建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飞梅关于其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金生辉、李建莉、金飞梅分别将其质押给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的1,320.0000万股、681.2963万股、1,530.0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31.29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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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计划。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生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117.26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772%。本次解除质押前,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29,987.4254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6.3691%,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22%;本次解除质押后,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剩余质押26,456.1291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5.0207%,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48%。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