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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天路 歌词

   日期:2023-07-03     浏览:40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2022-008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2022-008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展开全文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 8:30-17:00。

(六)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严格遵守郑州市及公司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若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电话:0371-66718281

传真:0371-66899399-1766

邮箱:ir@yutong.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16

联系人:姚永胜、刘朋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03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0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69.63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于莉女士、杨波先生、奉定勇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客车行业需求恢复仍存在不确定性,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2,739.27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于莉女士、杨波先生、奉定勇先生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0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已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5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96.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5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99.2万股,并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49元/股,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5万股进行回购。

7、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8万股进行回购。

二、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1、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2022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预计为5.7亿元至6.7亿元,同比增长10%至30%。按最高数额计算,仍距2021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差距较大。根据激励计划,46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9.63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6%”,即11.15亿元。

2、职务变动、离职等

因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5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00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969.63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40.20%,占公司总股本的0.87%。

(二)回购股份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9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1.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因公司未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动、离职等原因,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06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1,969.63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61,028,223股变更为2,241,331,966股,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2月24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张天瑞、李亚真、徐二林

4、电话:0371-66718281

5、传真:0371-66899399-1766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04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客车行业需求恢复仍存在不确定性,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07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5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96.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5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99.2万股,并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49元/股,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5万股进行回购。

7、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8万股进行回购。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鉴于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客车行业需求恢复仍存在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数量

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46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39.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

2、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9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1.8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739.27万股。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后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客车行业需求恢复仍存在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受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客车行业需求恢复仍存在不确定性,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

原文链接:http://www.yzsw.net/news/show-11083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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