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了雇主与雇员双方的风险利益
雇主责任险是指雇主(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来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法律费用等五项。纳入保障范围的受雇员工不仅包括固定工,还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等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保险专家指出,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领域的主要险种之一,雇主责任险有着独特的保险功能。其险种功能特点、各项条款设置,都是以有效转移企业雇主的风险责任为目的。
首先,从保险标的来讲,其它安全生产保险主要以雇员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障对象主体是雇员;而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其保障的对象主体是企业雇主。
其次,从保险理赔方面来看,其它安全生产保险一方面在理赔支付范围上存在局限性,一些工伤事故的其它费用,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基金等,并不在保障范围,仍需企业自行支付;另一方面其理赔环节相对较复杂,工伤认定、评残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赔偿期限较长。而雇主责任险,除了正常的事故医疗费用,还承担误工费、伤残津贴与法律费用。在理赔时间上,雇主责任险对未致残工伤事故的认定较为简单,一般用人单位出具工伤事故证明与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即可,赔偿期限较短。
“不同于其它安全生产保险,雇主责任险更有效的兼顾了在安全事故中,雇主与雇员双方的风险利益。在尽量不损害、牺牲企业雇主利益的前提下,对事故雇员进行经济赔偿,最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记者了解到,雇主责任险在大多数国家属于强制保险,法律强制雇主对雇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投保,雇员一旦出险,不会因为雇主破产或停业而使理赔受到影响。其一大特点是:雇员的伤害损失由雇主负担,而不以雇主是否有过失为前提。
企业投保,保费可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保险专家指出,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领域的主要险种之一,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看起来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
保险专家分析认为,首先是保险主体、标的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保险标的是雇主依法应当对员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为员工,保险标的是员工的身体。
其次是赔款支付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是雇主的责任,是由雇主依法对员工承担经济赔偿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给雇主;团意险承保的是员工的身体,一旦出现,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赔款给受伤员工或其法定继承人。
此外,伤残鉴定标准不同。雇主责任险伤残比例的认定标准,一般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标准执行。团意险伤残比例的认定标准,一般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缴纳的雇主责任险保费可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团意险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