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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死心塌地歌词

   日期:2023-06-29     浏览:42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分公司用于出租的一座仓库于2018年12月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分公司用于出租的一座仓库于2018年12月28日发生火灾(以下简称“本次火灾”)。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和201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和《关于公司第五分公司出租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披露了本次火灾有关情况及起火原因等。

近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冀01民终12226号〕和《民事调解书》〔(2021)冀01民终12227号〕,公司第五分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签订了《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8日12时左右,中铁公司独立的办公区院内起火,火灾造成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本次火灾导致损失的24户第三方租户中的两户)存放在相邻仓库(本次火灾发生地)内的货物全部烧毁。公司已向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分别先行垫付了全部财产损失赔偿款45.01万元和60万元,现中铁公司与公司第五分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并就相邻仓库内的类似财产损失事件约定了承担比例。

(一)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财产损失经鉴定分别为45.01万元和60万元,中铁公司和公司第五分公司商定由中铁公司承担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37%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公司第五分公司已先行向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并提供了相应的收款凭证,基于上述比例划分,中铁公司应向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66.16万元。

(三)中铁公司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公司第五分公司支付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用34.21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赔偿款33.08万元。中铁公司履行完上述付款义务后,公司第五分公司不得就本案相关事实再向中铁公司主张任何权益。

(四)中铁公司、公司第五分公司双方一致同意,因本次火灾事件导致的其他第三方商户财产损失,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参照上述约定执行。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商谈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准。

二、《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火灾事故所涉及2户第三方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在诉讼程序中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交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二)上述《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双方内部责任划分为:对第三人商户财产损失,根据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以下简称“《公估报告》”)鉴定的火灾损失数额,双方自愿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37%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全文

(三)双方一致认可,因本次火灾事故所导致的其他第三方商户(合计24户)财产损失,以《公估报告》所鉴定的火灾损失数额为依据,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37%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针对第三方商户损失完成垫付的,以公司第五分公司垫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的责任比例进行核算后,由中铁公司支付给公司第五分公司。

(四)对于上述24户火灾受损第三方垫付款追偿的解决方式,由公司第五分公司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方案共同向法院申请调解,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诉讼费用由双方按照37/63比例承担。

(五)上述涉及24户第三方的案件,具体个案中垫付款项的支付期限在法院《民事调解书》中予以明确,但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法院调解程序且将款项支付完毕,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拖延,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时间顺延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双方责任划分比例,本次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案中,公司第五分公司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用为39.82万元,中铁公司所承担的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用为67.29万元。

2019年-2021年公司累计向26户火灾受损第三方商户垫付损失款2982.61万元,根据谨慎性原则,已在垫付当期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其中2019年确认金额为913.98万元,2020年确认金额为1716.22万元,2021年确认金额为352.41万元;公司就火灾事故所涉及2户第三方石家庄诺伴商贸有限公司、赵某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支付的案件受理费1.79万元也已在 2021年确认。

根据双方签订的《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和《公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本次火灾事故损失数额为2965.73万元,按照中铁公司承担63%、公司第五分公司承担37%的比例计算,公司承担金额为1097.32万元,中铁公司承担金额为1868.41万元。依据《民事调解书》和《火灾赔偿和解框架协议》,公司会将中铁公司承担的火灾损失数额1868.41万元和案件受理费1.13万元,共计1869.54万元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同时计入2021年度营业外收入,相应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火灾事故后续赔偿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yzsw.net/news/show-10886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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