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及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关于所持有深水海纳的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获悉:西藏大禹所持有本公司的11,500,000股股票被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49%。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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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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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了解,徐州鸿盛建材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请民间借贷纠纷,并申请诉前保全,冻结西藏大禹持有深水海纳11,500,000股股票,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西藏大禹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及被冻结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西藏大禹关于所持有深水海纳的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