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毅昌科技”)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为母公司毅昌科技在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内容,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组织,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安徽毅昌、毅昌科技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5240255
2、商事主体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4、法定代表人:宁红涛
5、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2日
6、注册资本:40,100万元
7、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担保方关系:毅昌科技直接持有安徽毅昌100%股权
9、被担保人一年近一期关键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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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展开全文10、信用情况:毅昌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等级评级。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
1、担保方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
4、主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安徽毅昌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银行授信存续期限内与被担保方办理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5、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主合同项下之主债权,还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1年9月30日,毅昌科技的资产负债率为74.02%,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为毅昌科技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安徽毅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7%。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97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元,合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4.0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1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2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安徽毅昌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