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85,108,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897,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3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36,211,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275%。
展开全文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43,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6,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82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1%;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872%;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1%;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872%;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1%;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872%;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1%;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872%;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1%;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872%;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1%;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872%;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1%;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872%;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1%;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4872%;反对5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5%;反对50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397%;反对5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7%;反对50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34%;反对50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4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4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4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4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4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747%;反对5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1,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0%;反对5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272%;反对5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1,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0%;反对5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272%;反对5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3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全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