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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空调外壳

   日期:2023-06-18     浏览:38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666,886.79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3,296,749,6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91,447,20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5,302,472.7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 0.00 万元,账户余额为 310,530.25 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6,666,886.7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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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贷款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666,886.79 元。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666,886.79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666,886.79 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36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一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力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力风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3,296,749,6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91,447,20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5,302,472.7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 175,515.25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4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力风电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力风电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3,296,749,6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91,447,20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5,302,472.7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666.6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10,530.25 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逐步投入,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投资产品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及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力风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力风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66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63,043,478.00 元变更为 217,391,478.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163,043,478.00 股变更为 217,391,478.00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章程》等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1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2年 12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提案1、2、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1、2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提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三)9:00-11:30,13:00-15:00。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鸿镒

电话号码:0513-80152666

传真号码:0513-80152666

电子邮箱:hlgf@jshlfd.com

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55

2、投票简称:海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5: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陈震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3-80152666

传真:0513-80152666

电子邮箱:hlgf@jshlfd.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

陈震,男,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2021 年 12 月任职于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监事会主席邓峰主持本次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666,886.79 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4、董事长许世俊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6,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2,7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14,000 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49%。同时,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126,666,886.79 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6,666,886.79 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4,348,000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63,043,478.00 元变更为 217,391,478.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163,043,478.00 股变更为 217,391,478.00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14:30 在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原文链接:http://www.yzsw.net/news/show-10350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空调外壳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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