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8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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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望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受新冠疫情影响,董事杜毅先生、关继峰先生、尤劲柏先生、独立董事杨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受新冠疫情影响,监事郭长吉先生、贾文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金昌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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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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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童亚星、李君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8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疆新思物流有限公司诉新疆五家渠现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现代特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刘锦升案(以下简称“新疆新思诉五家渠案”),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新思物流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涉及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6,693,703.78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以上款项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暂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3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新思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思”)作为原告,就其与新疆五家渠现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购销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6,693,703.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新疆新思诉五家渠案进展情况
2021年3月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新疆新思诉五家渠案,案号为(2021)沪0115民初26087号。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且本案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1)沪01民初334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以上款项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暂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