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北京市电影局
办理条件:内资发行公司
办结事项:电影发行许可证
经营范围:电影发行
准入条件:北京市范围内电影发行许可证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全国范围内电影发行许可证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禁止内容:内资发行公司股权结构里边不能有外资,有外资的,很明确的说办不了。
办理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家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电影发行许可证北京市审批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代理发行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发行收入证明。
4、公映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进账单
5、发行授权书(复印件1份、所有出品方给予授权,版权链条要完整)
6、代理发行合同(协议)复印件
7、申请主体不含外资的承诺说明
办理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材料: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原件
2、变更延续申请表
3、近两年发行两部影片或电视剧的材料
我们都知道电影发行业务许可证办理时,分为全国和全市两种,全市发行的由省级电影局办理,直辖市的由市级电影局办理,全国发行的,由北京那边的国家电影局,他们负责企业的受理申请。
办理发行电影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北京范围: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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